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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起付线,可线上申请、异地结算!湖南医保“双通道”新政将实施

时间:2025-12-09 19:15:05 来源: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:佚名 []

      可线上申请、异地结算,享受最长两个自然年度待遇,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可享受医疗救助……近日,湖南省发布《医保药品“双通道”单行支付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通过统一支付政策、优化经办服务、强化供应监管,让参保人在医院和药店购买高价医保药品时,报销更省心、用药更可及。

      保障更全面!核心待遇升级、无起付线

      “双通道”药品指医保目录内高价、患者急需且替代性低的药品,覆盖恶性肿瘤、罕见病、慢性病等领域,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双渠道供药。

      2025版湖南“双通道”目录收录268个通用名药品。此次新政明确的“双通道”单行支付药品,为临床必需、疗效确切、适应症明确、价格较高,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,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及其仿制药。

      值得关注的是,这些药品将实行全省统一管理:统一目录、统一支付政策,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加目录内药品,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,彻底消除地区差异。

      在参保人最关心的待遇标准上,新政带来多重利好。

      纳入“双通道”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费用医保支付不设起付线,不纳入分段政策支付。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,参保患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,职工医保按70%、居民医保按60%的比例报销,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,超限额后,参加了大病保险的,再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。

      此外,医疗救助对象使用“双通道”药品的个人自付费用,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,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的用药负担。

      办理更便捷!可线上申请、异地结算

      为提升参保人办事体验,《管理办法》推出多项便民举措,简化流程、优化服务。

      参保人使用“双通道”药品需先申报资格,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申请,医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通过后可享受最长两个自然年度的报销待遇,减少重复申请,延期办理程序简化。

      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全省实现“双通道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区域互认,责任医师跨区域互认。异地购药经备案后可直接结算,未联网地区垫付费用后可凭凭证回参保地核报。

      在处方管理方面也更灵活,各县区定点医疗机构按需配备责任医师,并推行电子处方流转,电子处方实行流水号管理并实现医师电子签名。“双通道”药品原则上单次处方量需在三十日用量内,符合长期处方管理相关规定,可开具长期处方。

      在此之前,10月31日,湖南发布《2025年湖南省“双通道”单行支付管理药品长处方管理清单》,从268种“双通道”药品中遴选出63种口服剂型药品纳入长期处方管理,病情稳定患者凭处方可一次性领取最长12周药量。

      此外,《管理办法》还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预约就诊、送药上门服务,并实现“一站式”联网结算,参保人购药时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,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,无需自行垫付大额资金。

      供应监管双保障!药品全程可追溯、欺诈骗保零容忍

      为确保药品供应稳定和医保基金安全,新政明确了多重监管措施,包括提供“双通道”购药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要确保药品供应,保障患者用药需求,同时要遵守谈判药品价格规定,不得以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销售;药品流通全程需可追溯,注射制剂需安全及时配送至就诊医院等多项内容。

      《管理办法》还要求,加快推进“双通道”定点零售药店覆盖范围,在确保市县区地域内至少有一家定点零售药店提供“双通道”购药服务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、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“双通道”定点零售药店的覆盖率,避免出现“有药难买”的情况。

      同时,医保部门将引入智能监控系统,严厉打击伪造处方、转卖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。若企业存在恶意断货、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,将被取消“双通道”单行支付资格,并纳入社会信用评价,形成“失信必惩”的约束机制。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ybj.hunan.gov.cn/ybj/first113541/f4113601/202512/t20251208_3386462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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